民众、媒体纷纷指责当局破案不力,谴责警方蔑视人权(大多数民众认为,警方因为受害者多是“妓女”,而不尽力破案)。在调查工作进行到第三个年头的时候,专案组在各方舆论压力以及经费等问题的掣肘下被迫解散,专案组仅剩下前FBI特工戴维·雷切特一人继续调查。
2001年4月份,戴维出任金县警察局局长一职,一上任,戴维就重整人马,重新启动“格林河连环杀人案”的调查。因近几年DNA检测技术取得了巨大进展,戴维决定将他手中所掌握的证据再次提交给DNA检测中心进行化验,这些证据中就包括了从受害人玛利亚·查普曼下体采集到的精液和在另一名受害人奥博尔·米尔身上发现的男性**。
2001年9月,法医科学家贝弗利·赫米克证实两样证物中的DNA图谱和格里·里昂·里奇伟的DNA图谱完全吻合。2001年11月30日,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戴维迅速安排人手将格里抓获。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警方之所以在当年错失抓捕格里的机会,是因为他们的调查方向出现了偏差。在当时的调查中,警方认为凶手应该是一个有犯罪前科,并且有吸烟、喝酒或者吸毒等习惯的人。但格里不但没有这些坏习惯,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这大大降低了警方对他的怀疑程度。
警方还认为凶手应该有两名,因为凶手在处理部分尸体的时候会使用不同的方式,再加上格里的心理素质非常强,先后通过了两次警方精心安排的测谎测试,最终将警方的调查方向从他的身上转移开了。
格里·里昂·里奇伟在被捕之后拒绝认罪。在审讯中,他一直都闭口不言,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两年,该案的审判陷入了僵持状态。为了能够尽快将此案结案,警局决定邀请FBI的犯罪心理学家来审问格里。FBI的犯罪心理专家欣然接受警局的建议,他们非常迫切地想要了解导致格里疯狂杀戮女性的原因。
在和格里的谈话中,犯罪心理专家发现,格里在高中毕业之前是正常的,他的家庭和睦,生活平静而又安详。也就是说,导致格里心态发生变化的原因应该出现在他高中毕业以后。
1969年,格里高中毕业,随后进入海军舰队服役。在这一期间,格里和他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但因为格里尚需在部队服役,所以结婚后他和妻子待在一起的时间就非常少。1971年,当格里退役返家时,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妻子竟然有了新欢。
爱人的背叛摧毁了格里的理智,他大声斥骂妻子,将妻子比作“婊子”,并迅速和妻子离婚。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这次婚姻破裂对格里的影响极其重要,没有人能够忍受相恋多年的爱人背叛自己,这种背叛彻底颠覆了格里对女人的态度及看法。
1972年,格里偶遇了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在1973年完婚。婚后不久,格里深藏在内心的负面情绪开始爆发,最初他强迫妻子在户外和他发生关系并开始表现出性虐待倾向。随着时间的流逝,格里的变态行为越来越嚣张,他经常夜不归宿,并且在回家的时候衣服上总是沾满泥土,这让他的妻子难以忍受。最终,两人在1981年5月离婚。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格里的变态欲望在第二次婚姻开始之后爆发,最初,格里只是想要发泄内心中仇视女性的情绪,而妻子的默默忍受让这种仇视欲望获得了生存空间,并转化成为一种更加变态的欲望。这种变态欲望一旦成长起来就难以控制,关键的是,第二次婚姻的破裂再次加重了格里对女性的仇恨,这种仇恨最终会以杀戮的形式展现在世人面前。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格里之所以选择对陌生的少女或者妓女下手,是因为这些人都是弱势群体,他所选择的受害者都是最容易被征服,又最不易露出马脚的。在讲到几起证据确凿的凶案时,格里告诉专家,每当他想要作案的时候,都会将自己的车子停靠在路边,伪装出一副修理汽车的样子,在这个时候只要有人(女性)向他搭茬,格里就会拿出自己儿子的照片给对方看,并以此消除对方的戒心。格里还告诉专家,对他来讲此时的“猎物”已经唾手可得了。
此次审讯之后,犯罪心理专家认为格里之所以拒不认罪,是因为他畏惧死亡。如果当局想要尽快结案,那就可以以“坦白从宽”的理由诱使格里上钩。
在警方向格里透露如果他愿意主动供认所有罪行,在法庭上公开认罪并协助警方收集证据的话,那他就很可能会获得一个保住性命的机会。格里马上抓住了这根“救命稻草”,他向警方讲述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003年11月5日,“格林河连环杀手”一案在西雅图高级法院开庭审理,54岁的格里·里昂·里奇伟在法庭上公开宣读认罪书,他承认自己在过去的20年中先后杀害了48名女性,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审判。
2003年12月18日,法院判处格里·里昂·里奇伟48个终身监禁,并不得保释。格里·里昂·里奇伟成了美国历史上杀人数量最多的连环杀人犯,但他始终认为他所杀死的女性都是他心目中的“妓女”。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格里·里昂·里奇伟之所以要杀死这些女性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使这些女人再也没有抛弃他的机会,而这就是格里·里昂·里奇伟的杀人动机。
【演绎推理抓捕真凶】
在本案中,西雅图警方就是因为过于依赖常规模式的“演绎推理”,武断地制定出判断嫌疑人的标准和使用符合该标准的调查方法,最终使警方多次错失了将凶手抓获的机会。
FBI认为,在演绎推理的过程中,即使已知的信息全部是正确的,推理得出的结论也未必一定是对的。所以,FBI认为在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中,警方应该根据案件中的信息进行推理,而不是将一般罪犯的特征具体成将要捉拿对象的“画像”。仅仅依靠数据或者理论进行推理,那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完整的,而且这种结果还具备很强的误导性。
FBI认为演绎推理应分为4个阶段:
第一,调查者应采取“模棱两可的证据分析”。这种模棱两可的证据分析是指调查者可以用多种方式来理解、解读手中的证据。在这一阶段,调查者首先要找到可能性最高的解读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案发现场的照片,走访受害人的亲朋或者证人以及尸检报告、调查报告等总结出受害人在遇害前的动向与背景。
第二,调查者应重视被害者的特征。通过被害者的特征,调查者应该推理出,凶手选择被害人的标准是什么以及这种选择背后的动机。这将有助于调查者通过受害人获得凶手更多的信息。
比如,受害人的体型在间接的情况下告诉了警方罪犯的体型。如果受害人是在一种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受害,那就意味着凶手应该是受害人认识的人,或者凶手是一个有能力说服受害者的人。
第三,调查者应能够通过犯罪者在选择犯罪现场和被害人时做出的决定以及这些决定对罪犯的意义来发现案件的与众不同之处。也就是说,调查者应该有收集“犯罪现场特征”的能力,这些特征包括凶手接近受害人的方式、接近后的攻击手段、性行为的本质和后果、所使用的武器,等等。这些信息将帮助调查者了解凶手的精神状态、杀人计划、幻想程度以及作案动机等信息。
第四,调查者应根据已知信息演绎推理出“罪犯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凶手的种族、身材、性别、工作状况、行为习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感到忏悔或是否有罪恶感、常使用的车辆、犯罪水平、婚姻状况、病史、侵略性以及罪犯住所和犯罪地点之间的联系等。
最关键的是,FBI认为即便是经过这四个阶段的环环推理,所得到的最终结果也并不是最终结论,调查者应该在第四个阶段不断地获取新证据、剔除失效证据或原有证据,来保证自己的演绎推理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