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罗伯特从捕猎和玩弄刀枪中获得满足,自认为他已经处在绝对支配猎物和主宰他人生命的地位时,他的口吃情况会大幅度减弱,甚至消失。约翰认为罗伯特的行为就和小说《最危险的游戏中》中的杰纳勒尔·扎罗夫一样,他开始厌倦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他必须寻找新的“猎物”来使自己获得更强烈的满足。
而且在罗伯特看来,新猎物还要符合“低廉”和“下贱”的标签,她们不足以和“人”相提并论,因此他在杀戮的时候也不会对此产生任何悔过的情绪。妓女显然符合罗伯特的标准,他可以不用花费任何花言巧语,就能让她们跟自己走,这是他以往绝对做不到的事情。
约翰认为,罗伯特在进行捕猎的时候首先会将猎物带上车,先让其变成自己的俘虏,然后再用私人飞机将猎物带到一片森林中,也就是他口中的“林中小屋”。在那里罗伯特会剥光受害人的衣物,将受害人放走,然后展开“捕猎”行动。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罗伯特最初实施杀人计划的时候不会遵照上面的程序,他很可能在满足自我幻想之后便将受害人杀死,然后用飞机将受害人的尸体运到远处掩埋起来。此时迫使罗伯特作案的原动力还是基于他对女性的愤怒。
但慢慢地罗伯特就会在受害人的祈求声中沉醉,他开始变着花样玩弄受害人,并在受害人的祈求声中杀死对方。最后这种杀人方式也不能令罗伯特获得快感,他开始尝试将受害人变成猎物的方法,而这种方法也成了“控制”受害人的最终形式。罗伯特在这种猎杀游戏中沉迷,他开始制定和实施一个又一个的计划,一而再、再而三地杀人。
尽管警方的怀疑对象和约翰·道格拉斯的心理侧写不谋而合,但仅凭借推测是不能将罗伯特逮捕的,警方急需有力的物证。搜集物证的时候就凸显出了罗伯特选择猎物的“优势点”,警方手中搜集到的全是间接证据,直接物证完全没有,这让警方不得不重新考虑其他办法。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当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FBI向法院提供一份分析报告,在报告中有预见性地提出警方能够在搜查罗伯特住所的过程中找到有力的物证,来证明罗伯特·汉森就是制造系列性杀人案的真凶。
约翰根据专家的建议,协同警局制定了一份可供呈交给法庭的报告,在报告中,约翰将警方可能搜查到的罪证一一列举。
约翰认为罗伯特所使用的猎枪一定不会明目张胆地放在屋内显眼的地方,对他来讲,这把猎枪是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的,他一定会将作案猎枪藏在阁楼夹层或者镶板、假墙后面。此外,罗伯特应该还是一名杀手中的“收藏家”。大多数强奸犯都有这样的特征,他们会将受害人身上的首饰、挂件或者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取走,然后转赠给自己身边的女性佩戴或留在他的收藏室内。
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看到这些物品的时候重温作案时的经历。罗伯特很可能将得自受害人身上的首饰转赠给他的孩子或者老婆,而他自己则很可能保存受害人的皮夹或者皮夹内的照片。而且像罗伯特这种人可能还会有一本专门记载他猎杀过程的日记,如果真有这本日记,并且被警方找到,那罗伯特就在劫难逃了。
在提交了约翰·道格拉斯的分析报告之后,警局还设法攻破了17岁妓女一案中罗伯特不在场的证据。他们找到那两名为罗伯特作证的生意伙伴,对这两人讲明整件事情的利害关系,最终让两人承认他们是在撒谎。
当时他们并没有和罗伯特共进晚餐,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罗伯特请他们帮助他摆脱被妓女骚扰的“尴尬”处境,作为生意伙伴两人自然也就答应了罗伯特的要求。在双方合力之下,警方顺利拿到了缉拿罗伯特·汉森的逮捕令,警局还以强奸和绑架他人为由起诉了罗伯特。
法庭也签发了搜查罗伯特房屋的命令,警方在罗伯特公寓阁楼内的夹层中找到了那支鲁格米尼14型猎枪。弹道分析表明这把枪和案发现场找到的弹壳相吻合。
警方还在罗伯特家发现了一个大型陈列室,室内挂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标本,而这个陈列室的地板下还隐藏着一个小小的空间,这个空间内放着猎刀和一些来自受害人身上的物品以及证明受害人身份的证件。
罗伯特还把其中一部分得自受害人的首饰送给了他的妻儿,虽然警方没有找到记录所有罪行的日记本,但他们找到了一张标有不同弃尸点的航空图,这张图完全可以起到和日记本相同的作用。
1984年2月,罗伯特被捕入狱后,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声称警方之所以能够在弃尸地点发现源自他猎枪的子弹壳,是因为他曾在那些地方练过枪。罗伯特的狡辩让警方啼笑皆非,他们告诉罗伯特,如果他在如此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依然拒不认罪,那他就会被处以死刑。面对死刑的威胁,罗伯特终于承认了他曾谋杀过一些妓女。
约翰·道格拉斯在罗伯特认罪服法之后对他做了一次访谈,罗伯特告诉约翰他之所以杀死那些妓女,是因为妓女都是低贱的女人,他从不会伤害正派的女性,而这场猎杀就像是一场球赛,只有妓女向他“投球”,他才会“击球”。
在整个捕猎的过程中,追踪“猎物”的过程是最刺激的,而将“猎物”射杀的一瞬间他就能获得“**”。约翰还调查了罗伯特的背景,他得知罗伯特从小就有偷钱的习惯,不论需要什么东西,罗伯特都会选择用偷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种恶习为罗伯特以后的罪行奠定了基础。
等到上了中学之后,罗伯特因为口吃和满脸粉刺而不被女孩们待见,这让他心怀怨恨。随后罗伯特参了军,他在那里学会了使用枪支,退役后罗伯特结了婚,婚姻生活很平静。但他依然不能改掉盗窃的毛病,并因为犯下纵火和盗窃的罪行几番入狱,这段婚姻也因此结束。不久,罗伯特再婚,然后就开始了对女性的报复。
1984年3月27日,警方以一项强奸罪、一项绑架罪、四项谋杀罪以及多项盗窃和滥用枪支罪的罪名起诉了罗伯特·汉森。陪审团认定罗伯特有罪,法院最终判决罗伯特·汉森需服500年有期徒刑,并不得保释。
【动态惯用手法和识别标志】
在上述案例中,要使警方和约翰的推测成立,就必须先确认发生在安克雷奇市内的女性连环凶杀案是同一人所为。要知道当时被害的已知妓女和袒胸舞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如何将这些凶杀案定性,是破获此案的关键问题。
在大多数系列性凶杀案中,凶手在作案过程中都会不断地更改杀人手法,因为没有一个凶手的首次杀人行动是非常完美的。FBI将凶手作案时的所作所为称为惯用手法,这种手法是动态的,他会随着凶手的杀人频率而不断出现变化,这种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完善作案技巧,以达到凶手心目中的“完美”。
从FBI的角度来看,不论凶手的惯用手法如何动态性变化,凶手杀人的目的都会保持不变,这就是凶手的识别标志。比如,在本案中,凶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支配受害者,给受害者造成痛苦,那凶手的一切行动都会围绕着这个目的来进行,这就是识别凶手的标志。这种识别标志就是体现凶手个性的某种东西。
FBI就是在分析过安特雷奇市发生的凶杀案后,发现了这些案子中的受害人和凶手的杀人手法虽然有所改变,但凶手杀害受害人的目的从来没变,这就是他们将此案定性为连环凶杀案的根本原因。